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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2  浏览次数:586
     我省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关中地区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增幅为0.79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2013年7月、2014年9月和今年4月先后三次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综合考虑我省天然气供需和价格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我省决定今日起将国家三步调整方案并作一步执行,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据悉,居民集中采暖用气划入非居民用气价格类别。此次调价后,我省关中地区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仍为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2.30元/立方米提高到3.09元/立方米,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其他地区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调整。

具体到西安,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情况如下: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2.30元/立方米调整为3.09元/立方米;集中采暖(自备锅炉采暖)用气销售价格由1.98元/立方米调整为2.77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由3.55元/立方米调整为4.34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新型车用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新建或改扩建的市政居民集中供热企业和50蒸吨以上的燃气锅炉用气价格参照直供气政策执行,具体管输和配气价格由供用气企业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协商下浮。

据了解,居民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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