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供热许可证审批下放到地市供热主管部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226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仲亮)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保留权限内行政审批项目18项、省级初审和国家委托行政审批项目14项;取消和暂停实施项目8项,下放地市项目6项,凡是与国家现行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

今后在审批中将取消行政审批流程的专家审查和厅专家委员会审查环节,将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转为日常管理,取消地市初审环节;各单位应按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工作手册所列材料清单办理资质(资格)、注册等事项,不得随意增加要件;审批办理时限统一调整为,厅权限内审批10日,省级初审15日;注册、变更审批3日,资质(资格)延续审批5日。

取消建设行业各类企业年检。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准收费,其他非行政许可项目涉及收费的,按现行国家、省价格部门规定执行。

取消和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

1、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认定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4、液化石油气贮灌站、燃气汽车、充装站新型气体燃料站审批及管道燃气新建工程项目及其工程设计核准

5、设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审批

6、外省建筑企业和中介服务单位进入我省承接业务备案

7、新设立房地产估价分支机构入省备案

8、省外房产开发企业入省经营备案

下放地市行政审批项目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认定

2、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

3、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级资质认定

4、建设项目选址(不含风景名胜区)意见(审批)书核准

5、大型和省重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6、供热许可证(供热面积50-100万平方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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