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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昌吉新闻中心消息:《昌吉州城镇供热条例》在实施了两年后,在此次昌吉州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请修正。2月4日,记者在该条例《修正案草案》中看到,暖气费收费到底是按照供热面积收取还是建筑面积收取成为热议话题。 在《修正案草案》中,一共修改了六处,对老百姓的取暖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昌吉州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阿西木·艾买提在提请审议《昌吉州城镇供热条例(修正案草案)》时也作了说明。他说,2012年5月1日实施的《昌吉州城镇供热条例》在实施两年过程中,群众集中反映了有关供热温度、收费面积计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了全面了解该条例的执行情况,昌吉州人大委员会在2013年4月进行了调研,同时进行了执法检查。为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才决定启动对《昌吉州城镇供热条例》的修正程序。 根据《修正案草案》,原来供热条例重点第三十四条:按房屋建筑面积收费和按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建筑面积以房屋产权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修改后的内容为按面积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面积应按用热面积计收热费,具体收费办法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这就意味着房产证上标注10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约为80平方米,如果还按照现行每平方米22元的收费标准,过去需交2200元暖气费,而修改后暖气费将降为1760元。 “看上去老百姓好像得实惠了,而实际上这样修改就逼得供热企业涨价,否则就得直接破产,而且房屋的使用面积测量还是一个费力费时的事,会造成暖气费收费的混乱,反而给老百姓的生活造成困扰。”人大代表西部热力集团董事长金明亮说。 据了解,在2001年昌吉市开始推行集中供热之初,也曾尝试过按照实际供热面积收取暖气费,但如何测量实际供热面积成为一个大难题。热力公司的测量不被住户认可,而政府投入人力去测量,又没有如此多的人力,交给专业测量公司,测量费用又是一个问题,最终只好作罢,改为按照房产证上标注的建筑面积收费。 在人大会上,金明亮董事长还提交了《计价面积变动,必将影响采暖价格上涨》的议案。他提到现行的每平方米22元的采暖费价格是发改委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核算的,如果改按照供热面积核算,按照供热面积约是建筑面积72%计算,每平方米供热价格需核算到30.56元,才能弥补供热企业的成本。 “供热价格一旦升高,就会给群众造成暖气费上涨的假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而且供热面积丈量也是一个大难题,而房产证上建筑面积是有法律效力的,被住户所认可。”金明亮说。 在2月4日下午,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会上,昌吉州党委书记李建国也专门提到该问题,希望人大代表对该问题要多推敲,更慎重。 除了供热收费问题,此次修改还有一个利民的好消息。将原有规定节能建筑居民热用户室内温度昼夜不低于18摄氏度,提高到了20摄氏度,并增加了第三方测温机制,以解决多年来供热企业测温,群众不认可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改修正草案通过的话,明年冬天老百姓家里温度如果达不到20摄氏度,就可以要求供热企业退还相应热费。 “可别小看这提高的两个摄氏度,我们西部热力集团每年就要多掏3%的成本,约700多万,不过为了满足群众更温暖更舒适的生活要求,我们供热企业还是热烈拥护的。”金明亮说。 据记者了解,西部热力集团目前承担着昌吉市2/5的城市供暖任务,供暖面积达到800多万平方米,而且主要集中在老城区,老旧楼房占到了供热面积的2/3,在老旧楼房中温度每提高一摄氏度都十分困难。 (文/图 晨报记者 马永平 王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