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徐源智介绍,我国的室内采暖标准要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当时规定室内温度为18℃±2℃。到2002年,国家制定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冬季采暖标准为16℃至24℃,把民用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定在16℃以上为合格温度,18℃为标准室温。徐源智认为,18℃±2℃只能满足大家的取暖需要,并没有根据地区气候差异、同一供暖期内气温变化和房屋特点,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舒适标准。
徐源智通过对喀什师范学院家属院800户供热调查情况了解,大家对18℃±2℃的温度并不满意,尤其是在16℃,大多数住户认为这个温度是偏低的。
“根据国外有关卫生部门的研究结果,当人体衣着适宜、保暖量充分且处于安静状态时,室内温度18℃无冷感,15℃是产生明显冷感的温度界限。喀什市虽然很多房屋都达到了16℃的标准,但是靠近山墙房间的墙面上经常流水,居民一般需要盖着被子看电视。”徐源智说,一般情况下,最适合人体的环境温度是18℃至22℃,如果长期处于16℃或以下的温度环境中,很容易诱发老人、小孩的疾病。
为此,徐源智建议全疆市内采暖温度标准统一调整为20℃±2℃,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提高民生服务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直到百姓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