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这位住户反映说,由于自己身在外地,有三年的时间没在家。因此,三年前就办理了停供。今年,当这位住户到供暖公司缴纳取暖费想要恢复供热时,得知需要缴纳200元钱的“开户费”。该住户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供暖公司收取200元钱才给居民开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2日下午,记者与该居民家所属的供暖公司取得了联系。据该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三义街这位三年没供暖的用户来说,供暖公司采取的是卸除部分入户供暖管道的做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因住户长期不在家,居民家供暖管道发生破裂被水淹的现象。而供暖公司收取的200块钱“开户费”,实际上指的是恢复供热的材料费。“实际上,从今年的8月1日起,供暖公司就已经取消了收取恢复供热材料费的做法。之后,经过沟通后,供暖公司对该户居民最后也没有收取200元的材料费。”
随后,记者来到海城市供暖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对于一户一阀用户按时到供暖企业办理恢复供暖的,是不需要缴纳供热恢复费的。按照规定,不需要供热的房屋,热用户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到供热企业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由供热企业采取措施停止供热。未进行分户改造的热用户终止供热的,应按实际发生额向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设施拆除费;停止用热的房屋,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室内给排水等设施正常使用。因室内温度过低致使室内给排水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损坏,以及给相邻热用户造成损失的,由该热用户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恢复供热时,热用户应当到供热企业办理恢复供热手续。一户一阀用户,不须缴纳供热恢复费,未进行分户改造的热用户,应当缴纳供热恢复费(每组散热器30元)。强制拆除的热用户申请恢复供热时,按新进户计算,缴纳相应的联网配套费。
同时,按照《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从今年开始,海城市对既有建筑室内供热设施已经分户且供热设施保修期已满的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对暂停供热的用户收取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每年费用按照供热面积交纳热费总额的15%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