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两个文件是否“冲突”
为什么对“碰口费”政府文件有禁收令,又有80元的最高限价,而热力公司实际收取的“碰口费”又远远高于限价呢?看似“打架”的文件为什么就这样出台了呢?
首先说说什么是“碰口费”。人们通常概念中的碰口费包括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热交换站建设费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的费用,总之,就是为了接集中供热用户需要交纳的费用,通常折合为每平方米的单价。
其次说说两个看似“打架”的文件。
禁收令:
西安市物价局(2011)178号文件:本次热价调整后,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支线管网建设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
限价令:
《西安市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推进方案》: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用户收取费用,其中城六区及开发区的既有小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每平方米80元。
释疑
禁收令针对2007年12月1日以后买的商品房
西安市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根据国家规定,西安市物价局291号文件推出了商品房房价“一价清”,凡2007年12月1日以后出售的商品房,除房价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业主的天然气初装费、供热管网费等费用。因此,2011年11月,省物价局在《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46号)中明确规范供热企业收费行为,禁收“碰口费”。这个禁收令是针对2007年12月1日以后在购房价格中交过城市配套费的。
2013年,为推进治污减霾,加大对燃煤锅炉的拆改力度,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市政发〔2013〕52号重点推进的工作之一就是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后续工作,第一条就是规范燃煤锅炉拆改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收费标准。具体内容为:集中供热企业要努力降低管网建设等成本,对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收取费用,城六区及开发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不得高于60元/平方米,由此造成供热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市政府酌情予以补贴。
2014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市政办发〔2014〕52号对2013年的文件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具体内容将原有的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改为“用户”,后面又补充了“城六区及开发区的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98元/平方米,其他地区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高于78元/平方米(市建委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相应扣减18元/平方米供热管网建设费)。”
为什么相隔一年,文件要做这样的改动?西安市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说,将“单位”改为“用户”,涉及的范围就更大了。原来定为“单位”,是因为按照市场价测算供热管网建设成本高于80元/平方米,考虑有单位的家属院小区,不足部分单位可以补贴,而按照2013年的这个文件,万国花园小区并不在文件适用范围内,因为该小区是商业小区。为了确保该小区温暖过冬,相关部门出面协调,业主承担80元/平方米,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2014年,省物价局简政放权,将供热定价权下放给了市级政府,为了推动治污减霾工作,西安市政府文件将“单位”改为“用户”,涉及自备燃煤锅炉改造的小区均可适用“限价令”。此外明确,对之后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也将供热管网建设费从城市配套费中独立出来收取,西安市建委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应相应扣减18元/平方米供热管网建设费。
“2014年的政府文件完善后的内容实际就是解决了目前存量和增量的问题。”西安市政府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80元限价解决的是“存量”问题,也就是2007年以前房价中没有包含城市配套费的老旧小区改造和单位家属院改造需要接入市政集中供热要补交供热管网建设费;98元限价解决的是“增量”问题,也就是以后报建的新小区需要接入市政集中供热的,房价中城市配套费中不再交纳18元。之所以要将供热管网建设费独立出来,也是因为随着物价上涨,每平方米18元的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已经远远不足以补偿企业的发展亏损。
释疑
万国花园小区是2007年前建的未含供暖配套费
万国花园建成于2007年以前,当时购房价格中并未包含供暖设施配套费,因此应该补交。
王师傅反映的单位家属院需交“碰口费”也是同样的问题,虽然该小区是2007年以后报建的,但由于是家属院而非商品房,所以当时的房价中也没有包含供暖设施配套费部分。
事例
万国花园小区:燃煤锅炉下岗后供暖问题一波三折
“你交了是你的事,我不交自有我的道理。”
“你们不交费,我们交了费的也用不上暖气,凭什么?”
11月15 日,集中供暖第一天,西安市电子二路万国花园小区的众多业主聚集在物业公司门口,想问问什么时候可以供暖。前来询问供暖事宜的业主之间也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他们争论的焦点正是卡住该小区今冬供暖的“碰口费”问题。有的业主已于去年交纳了这个费用,还有一部分业主质疑“碰口费”收得不合理,至今仍不愿意交纳。“碰口费”问题没有解决,供暖也没有着落。
对于“碰口费”,该小区业委会主任闫师傅说,今年8月小区才成立了业委会,前不久他被叫去参与供暖会讨论供暖事宜,当时他说自己“不参与、不议论、不发动”,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物业一直不配合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成立后,也没有人给他说过小区各种费用的收支情况。但是到了供暖跟前,“碰口费”成了摆在小区业主面前最棘手的问题。他也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据介绍,该小区是1993年前后报建的老商业住宅小区,原来一直是自备燃煤锅炉供暖。2008年以前,该小区的供暖一直很平稳,那些年由于煤价相对低廉,小区自行供暖分摊下来的供暖费比市政集中供暖还便宜。2008年,煤价大幅上涨,该小区供暖费分摊测算下来涨至每月7.19元/平方米,这个价格打破了小区往日的平静,因为前一年才4.8元/平方米。在煤价上涨自备锅炉供暖收费矛盾异常突出的背景下,西安市物价局推行供暖价格协商备案制,矛盾双方通过协商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虽然之后几年小区仍继续沿用自备锅炉供暖,但是否需要接入市政集中供暖的讨论随后在小区开始升温。
2012年由于治污减霾的需要,小区必须对燃煤锅炉进行烟气除尘脱硫改造,当时改造费是55万元,费用由小区业主分三年分摊到供暖费中,可是才交了一年的分摊费用,2013年燃煤锅炉彻底不让烧了,小区又征集意见要接入市政集中供暖,“碰口费”又成为业主心中的纠结。
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社区中心主任梁侃说,去年冬天供暖季开始前,小区物业对供暖改造事宜进行了入户调查,当时测算的“碰口费”是每平方米115元,有71%的业主表示同意交费。后来西安市人民政府文件出了2013年52号文件,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收取费用,其中城六区及开发区的既有小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每平方米80元。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由政府财政补贴35元,80元由业主承担。可是截至目前,小区还有45%的业主没交“碰口费”。
去年冬天,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下,也给热力公司承诺保证完成收费工作,高新区环保局还垫付了一部分采暖费,才没有影响该小区的供暖,但今冬催交“碰口费”又提上日程,目前小区还没有供暖。
城南一家属院:新房还没交就让交“碰口费”
王师傅住在城南某单位家属院,最近让他纠结的也是“碰口费”问题。他说,他们的家属院2007年报建,但现在还没交房。近日单位后勤通知他们交暖气“碰口费”,测算价格是每平方米120元,他们觉得这个价格没法接受。“省上有文件说禁收‘碰口费’,现在又有市上文件说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0元,而单位又说热力公司要收120元,这个‘碰口费’到底该不该收,有没有标准呢?我们完全被搞糊涂了。”
对于单位名称,王师傅不让公布,他说,虽然大家对收费有意见,但毕竟还是想用市政集中供热,家属院只有五六十户,又属于供热企业的末端,就担心热力公司到时候不给接了,毕竟经过他们小区的就只有一家热力公司。
碰口费到底该不该收
虽然省市物价部门发文要求规范供热企业收费,明确不得收取供热“碰口费”,但事实上,禁收“碰口费”一直禁而不止。
有供热企业负责人说,如果不是收取“碰口费”,城市供热管网不可能发展这么快。他说,埋管子要支付马路挖掘占道费,1米主干管的占道费支出就在3400元,这还不算人工和材料费,还有迁移路灯、电线杆等费用。
对于“碰口费”的建设成本,他们一直分两部分收取,原来配套费中的18元只是分担了一部分主管网的建设费,其实“碰口费”收的是支线管网建设费,包括小区换热站和小区内二次网的建设成本。支线管网建设成本由热力企业报预算,房地产开发商审核做决算,干多少算多少。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收费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西安的供热管网建设成本与实际收费出现倒挂。按照程序,开发商交了城市配套费的小区,如果要接入市政集中供热,需要向他们提供交费收据和与供热公司签的供热协议,他们按照每平方米18元的供热配套费,根据小区上报的面积进行核算,没有问题的将按城建计划向热力企业返还。但是每平方米18元的配套费标准近十年没变,快速发展的供热管网建设有些跟不上。
碰口费是从哪里来的?
1 2005年,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西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05〕90号)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每平方米150元计征城市配套费,其中12%即每平方米18元为集中供热设施配套费。
2 2007年,西安市物价局【2007】291号《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销售中有关价格问题的通知》规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3 2011年,陕西省物价局2011年64号《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商品房销售价格中,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
4 2011年,陕西省物价局2011年146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本次热价调整后,热力企业除热价以外,不得以入网费、开口费、管网建设费、管网材料费等名义向各类用热户收取其他费用。
5 2013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市政发〔2013〕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治污减霾工作的安排意见》规定:集中供热企业要努力降低管网建设等成本,对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单位收取费用,城六区及开发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不得高于60元/平方米,由此造成供热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市政府酌情予以补贴。
6 2014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办发[2014]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规定:继续全面落实市政发[2013]52号文件关于规范燃煤锅炉拆改后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凡因治污减霾而需要集中供热的用户收取费用,一律以换热站碰口处为节点,不得区分红线内外收费。其中城六区及开发区的既有小区(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80元/平方米,其他地区的既有小区改造项目不得高于60元/平方米;城六区及开发区的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航空基地除外)不得高于98元/平方米,其他地区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得高于78元/平方米(市建委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在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相应扣减18元/平方米供热管网建设费)。
华商报记者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