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要闻

供热成本应该主动公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6  来源:正北方网-北方新报  浏览次数:231

据《北方新报》报道,在近日呼和浩特市城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的热用户座谈会上,当被问及“近几年煤炭价格下降,供暖价格是否能下调”这个备受公众瞩目的问题时,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成本虽然下降了,但也只是刚刚达到不亏损的状态,目前供暖费还不具备降价的条件。

国家发改委早在2005年就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确定热价联动周期,若周期内煤价变化达到或超过10%后,则相应调整热价。近年来煤价持续下跌,民众关于落实煤热价格联动的呼声非常强烈。但现实是,联动机制出现了脱节,难以落实。城发公司做的这个表态,想必同时也是为其他供热单位代言,供热成本高是这个行业面对“煤价暴跌采暖费为何不变”质疑时的共同理由。的确 ,尽管燃煤成本在供热成本里比重不低,可还有其他相关成本因素左右热价,企业可能并没有降价的条件。但是,这只是单方倒苦水,并不具备严谨的态度和公正的立场。我们需要看到的是真实的成本构成,观察一下是否存在夸大其词,或是不合理的开支造成的成本虚高。企业晒晒账,主管部门查查账,公众心里才有谱,才能对事实作出判断。

在自治区发改委日前下发的紧急通知中,已经要求供热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供热成本。同时要求各盟市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对当地供暖企业的成本监审工作,掌握供热企业由于煤价下降对供热成本影响情况,剔除供热企业不合理开支。经过这番去伪存真,企业的真实成本才能得以展现。有了结果后,该降价的必须降价,即使没有降价空间,以事实服人,群众的怨气就不会那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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