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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养老机构水电暖气享居民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0  来源:中国网-山西频道  浏览次数:213
      8月19日,省物价局发布消息称,从8月1日开始,我省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收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77万,到202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550万。

今年6月5日,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到2020年,我省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养老机构将超过1500家,其中民办养老机构和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占70%以上。全省养老床位将达到19.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35张。

此外,各地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落实上述费用减免政策,8月1日起,全省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许可的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收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这意味着,养老机构水、电、气、热价格即将下调。以太原市为例,用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收取费用时,非居民热价为7.50元/平方米·月,居民热价为3.60元/平方米·月;天然气价格,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2.26元/立方米,其他用气价格为3.60元/立方米。 (记者 梁耀华)生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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