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年来改造成本的上涨,新方案出台后,居民所承担的改造费用依然按照2009年政府规定的价格不变,未实施分户改造的楼房,有物业维修基金的,可申请一部分物业维修基金补贴,而对超出的改造费用由所在区域的供热企业负责承担。
新方案还规定,为确保工程质量,由供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改造,工程竣工后,由设计部门、质监部门、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街道社区代表和用户代表共同参与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两个采暖期的保修工作。超过保修期限的,所在区域的供热企业负责维修室外管道及用户室外锁闭阀(含闭锁阀)的供热设施,用户负责维修室内供热设施至户外锁闭阀的供热设备。
目前冬季供暖不达标,楼房管道老化占大部分原因,分户改造将有效提高室内温度。新方案规定,凡是需要改造的既有建筑,因用户不同意而无法实施分户改造的,这栋楼供热期内供热质量如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一切责任由产权人自行承担,同时,所在楼房日后不实施热表计量收费。对于确实因供热管道原因无法继续供热,且居民不同意进行分户改造的,供热单位有权停止对其进行供热。
目前,各相关单位和供热公司正在进行入户动员工作,部分居民楼分户改造工程已经动工。如居民有需要楼房分户改造的,可向所在区域的供热企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