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威海市建委了解到,威海市城建委日前印发《威海市供热计量应用技术导则(试行)》(下文称《导则》),导则要求供热单位应定期告知用户的用热量和热费情况,对于用热量较高的用户,应进行提醒。
在供热计量方式方面,《导则》中规定,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公共建筑宜采用楼栋为对象设置热量表,当一个楼栋设置一个以上热力入口时,各热力入口处均应设热量表,公共建筑内存在多个独立用户,并满足分户计量时,应采用分户热计量方式。
《导则》对于供热计量的运行管理也作出相关要求。对于供热单位来说,在供暖前,应将热量表前后的关断阀门完全打开,对系统进行排气;供热单位应在每年采暖期开始前15日内对供热计量装置进行巡检和首次抄表,并在采暖期内每周至少抄表一次;供热单位应定期告知用户的用热量和热费情况,对于用热量较高的用户,进行提醒,讲解节能措施;当热量表出现故障,影响计量准确时,热量表生产企业和温控装置生产企业维修人员应于8小时内到现场排除。对于居民用户来说,户用热量表的安装管井不应堆放杂物,应便于操作人员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