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态

青岛取暖费仍为30.4元/平 10月10日前办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0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163
  据了解,从9月1日起,大多数供热单位已经开始收费,收费时间为9月1日至11月15日,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费的,需支付滞纳金。价格方面,今年居民类用户依旧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0.40元;市内三区其他类用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3.06元,崂山区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4.79元。对供热面积等有异议或未发放供热证的用户,可携带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到所在区域热力公司变更或领取供热证后交费。
  
  在交供热费时,市民一定要算清使用面积。根据规定,使用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数据为依据,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请有资质的机构统一测量,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如果市民对测量结果有异议,想自己请有关机构测量,费用需自行承担。
  
 
 
[ 千赢官网首页登录入口 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