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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8-22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150
  根据要求,2013年-2015年,每年河北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100%。建设被动式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2015年开展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试点工作。
  
  对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3年底,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35%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别达到40%、50%以上。2013年底,县级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15%以上。2014年、2015年分别达到20%、25%以上。完善计量价格及收费政策,2013年9月底前,各设区市全部出台基础热价比例30%、计量热价比例70%的价格政策和“多退少补”收费政策,并在2013年采暖期逐步扩大实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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