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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供热条例征民意 室温标准向青岛看齐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8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89
  供热用热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正常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不达标的分三档按30%、50%、100%比例退还供热费;如遇异常低温,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或延期停热……7月7日,记者从省燃气热力办公室获悉,日前《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记者观察发现,除了提高供热达标温度的数值外,用热“困难家庭补贴”和“看天供热”也首次被写入供热条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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