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2-2013年采暖期,从2012年10月25日开始,到2013年4月10日为止,共计167天。由于本采暖期开始和结束时都遇到寒冷天气,长春市供热局及时启动弹性供热机制,即采暖期开栓时间提前3天,结束时间延迟4天,截止到4月15日零时,本采暖采暖期正式结束,至此,本采暖期供热时间达174天,占到全年总天数的47%。
长春市公用局供暖管理处处长温成军:“在采暖期之初也对应急做好了准备工作,各单位的抢险物资,以及煤炭储备都做的非常到位。尽管出现了这样寒冷这么大雪的冬季,可是各供热企业毫无怨言,积极稳妥保证今冬的供暖。”
从去年10月25号到4月14号,12345、12319、市区公用行政管理部门、各公用行业企业累计受理水、气、热投诉80036件,其中供热投诉53115件。正式出台的《长春市供热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公用服务质量接受用户、社区、媒体三方监督,市政公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监测数据、12345、12319受理投诉量、社区专干反馈都将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企业信用等级将向全社会公布。那么,本采暖期室温不达标的热用户应该如何申请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