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济南市2012-2013年的供暖季应在15日24时结束,但市民的家中却始终是“冷热不均”——有的暖气片还有余温,而有的则摸起来冰凉。济南市供热部门的一位内部人士介绍,“现在按照规定可以停暖了,但现在还没有完全停,正在逐步调控锅炉。”
21日晚,济南市公用事业局表示,根据气温变化并报市政府同意,2012-2013采供热延期至3月26日,期间将根据气温情况间歇供热。该局已向各供热企业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所有的供热企业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居民供热质量达标。
供热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供暖期延长11天,之前并没有先例,而为了惠及民生,延长的供暖期产生的供热费用不会再向用热居民额外收取。
根据《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济南市市区采暖期起止时间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根据气候变化,市人民政府应当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