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期能否恢复供暖?刚刚从外地回连的市民张先生咨询说。伴随温度的逐渐降低,不少曾经办理停热的市民向供热办咨询,现在能否恢复供暖?如何办理手续和缴纳费用?记者了解到,依据《停供(用)热协议》,供热单位可以拒绝恢复供热;但若居民打算从12月份开始恢复供热,则需要自己去和供热单位协商解决,是收取滞纳金,还是按照整个采暖期正常收费。
由于工作原因,市民张某和家人将要回连生活。可是家里的暖气已经办理停供两年了。“中途恢复供暖,暖气费到底该怎么收?”像张先生这样的情况还真不少,80后夫妻俩本打算今年停供,天冷就去双方父母家住。可是妻子突然怀孕,打破了他们的计划,他们想尽快恢复供暖。
《大连市采暖用户停止用热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说明:暂停用热的期限原则上至少为1个采暖期,用户应以整套房屋为单位提出申请,不得提出房屋局部报停申请……而且在居民办理停供手续时,双方签订的《停供(用)热协议》中也注明了该事项。
对此,市供热办解释说,供暖不可以分期供,只能按照一个采暖期收费。如今,居民要求中途恢复供热实际上相当于单方面违约,供热单位完全可以按照《停供(用)热协议》拒绝恢复供热。供暖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建议,如果距离供暖期结束只差个把月,建议居民采用空调或电暖气等设备克服一下。如果居民从12月份开始恢复供热,则需要自己去和供热单位协商解决,要么收取滞纳金,要么按照整个采暖期正常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