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采暖期,凡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实行按实际用热量收费。今年年底,创建国家人居环境奖、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市县的城市,实行分户计量收费的居住建筑要达到总供热面积的35%以上,设区城市要达到30%以上,其他县市要达到25%以上。
截至目前,我省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的居住建筑面积达到6034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达到4428万平方米,分别居全国第一位、第二位。其中,潍坊、威海、日照、莱芜所辖县(市、区)全面落实计量收费,17个设区城市节费居民户占51%,户均接费率15.3%。
在今年采暖期前,我省还将对供热计量装置安装和使用情况开展一次摸底清查。对未安装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供热企业安装到位;对已安装但不合格的计量装置,由采购方落实更换或维修,不合格计量装置限制进入山东市场并公开曝光,已准入或备案的坚决清退;已安装但未收费的合格计量装置,尽快督促供热企业实施计量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