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必过分担心部分居民多用热或少用热而带来的热费差异。因为户间传热的存在,部分用户多用热,其他用户在达到要求的室温时必然少用热;
(2)边、顶、底层用户较中间用户要多消耗热量,正因为这些用户在为中间用户挡寒的同时多消耗热量,使中间用户少消耗了热量;
(3)认真完成系统水力计算、水力平衡调试与检测,达到用户均衡用热;
(4)户内散热器必须安装自动温控阀,使用户可以根据需要调控室温,以消除用户冷热不均现象,并充分利用自由热来达到供热节能及供热计量收费之目标。
3.4现有的计量收费政策不能满足节能建筑计量收费要求,居民主动节能意识不高,是导致节能建筑供热能耗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3.4.1根据青岛市目前的居民采暖计量收费政策,将试点小区的数据整理于表十中。
青岛市目前的居民采暖计量收费政策试行两部制价格,其中:基本热价为12.16元/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为36.25元/吉焦。同时还规定,试行分户计量的居民用户也可按非分户计量价格缴纳热费。也就是说,当居民计量热费价格高于按面积收费时,居民可选择按面积收费,即:“少用热少交费、多用热、不多交费”的政策。通过表十可发现:
(1)仅占3.11%的用户耗热量低于设计值,低于设计值的14.75%,用户较面积收费却少交了28.58%的热费,节费大于节能;
(2)有44.95%的用户耗热量超过了设计值的40.54%,用户不但没增加热费,却较面积收费少交了8.83%的热费,存在多用热少交费的现象;
(3)占51.95%的用户耗热量超过了设计值的97.94%,用热量接近于设计的2倍,但因用户选择了按面积缴纳热费,不但没多增加热费,却较实际计量收费少交了14.08%,没有体现“多用热、多交费”的原则。
(4)用户的平均耗热量为30.39W/m2,超过了设计值的68.37%,但因用户有的选择了热量表计量交费、有的选择了面积交费,最终的结果是用户多消耗了热量,却较面积收费少交了7.63%的热费;
(5)参加本次供热计量的8个节能建筑小区,除了断热、仪表失常等用户,剩余的共2672户,建筑面积为273674.96m2,使用面积为190902.26m2,使用面积仅占建筑面积的69.76%。根据目前的计量收费与面积收费政策,通过计算又可发现,采用计量收费的用户,只要每平米建筑面积能耗小于28.81W/m2,用户应缴纳的热费就小于按面积缴纳的热费。28.81W/m2的建筑面积能耗是设计值的1.6倍、并且高于非节能建筑的设计值(27.56W/m2)。
所以,目前的采暖计量收费政策不能体现“多用热、多交费”的原则,更起不到鼓励用户自觉节能的目的,必然导致节能建筑不节能的现象发生。
3.4.2两部制价格制定应注意的事项
采暖计量收费采用两部制价格是合乎国情的,但是基本热价的制定应当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采暖天数、供热成本、户间传热等因素而定,不能简单地在原有的按面积计费的基础上乘以30~60%的系数而确定。基本热价越高,用户节能意识越低,即便是用户节约了热量,因基本热价过高而导致的计量热价所节约的费用比例过低,而限制了用户的主动节能意识的发挥。
基本热价可以根据在采暖期内为保证用户室内设施安全过冬所需要的室温而定,一般取6℃的室温比较合适。空闲的房屋可能不需要热量即可保证室内设施安全过冬,这是因为户间传热所至。据统计,青岛市目前的断热用户占到总用户的5%左右,这部分用户可以按基本热价收取断热费。根据以上原则,拟定分户供热计量热费:
(1).安全过冬的最低耗热量Qd:
Qd=■(GJ/m2)(1)
(2).基本热价:
Fj=Qd·FR(元/m2)(2)
(3).计量(变动)热价:
FL=(Q-Qd·m)·FR(元)(3)
(4).总热价:
F=m·Fj+FL(元)(4)
式中:Z—当地采暖天数
qH—建筑耗热指标W/m2
tC—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m—采暖建筑面积m2
FR—当地热价,元/GJ
Q—计量耗热量,GJ/m2
(Q-Qd·m)≥0
3.4.3根据以上公式将每建筑平方米的安全过冬最低耗热量、年设计耗热量、基本热费、计量热费、设计工况下的年采暖费用计于表十一中(青岛市热价为57.92元/GJ)。同时,为了直观比较,将现行的两部制分户计量收费计于表十二中。
青岛市试行的分户计量的用户热价为:基本热价为每平米使用面积12.16元+计量热费36.25元/GJ。(根据试点小区的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折算,建筑面积的基本热价为8.48元/m2)
两表对比可以发现:
(1)由于目前试行计量收费政策的基本热价固定不变,建筑越节能,节省的热费比重越小,限制了用户得主动节能意识。
(2)目前试行的计量收费政策中的基本热价是在面积收费的基础上乘40%而定,基价过高。基本热价越高,计量部分的热价越低,节能与节费越不成比例。
过高的基本热价与面积收费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更不能体现“多耗热、多交费,少耗热、少交费”的原则。所以,现行的计量收费政策不适用于节能建筑计量收费的要求,更不利于激发居民的主动节能意识。
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的再认识
根据最近几年对北欧、西欧、东欧的供热状况考察与调研发现,尽管我们的建筑节能与供热系统节能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不断提高,但建筑采暖的实际运行能耗仍然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居民的居住热环境舒适度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房地产的急速发展,采暖所需的能源急剧增加,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当务之急是降低建筑物采暖能耗,达到节能减排目标。从近几年的供热计量试点来看,供热计量收费尚存诸多问题,有认识上差异、技术上的完善、政策上的配套,不可能一蹴而就。
(1).安全过冬的最低耗热量Qd:
Qd=■(GJ/m2)(1)
(2).基本热价:
Fj=Qd·FR(元/m2)(2)
(3).计量(变动)热价:
FL=(Q-Qd·m)·FR(元)(3)
(4).总热价:
F=m·Fj+FL(元)(4)
式中:Z—当地采暖天数
qH—建筑耗热指标W/m2
tC—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m—采暖建筑面积m2
FR—当地热价,元/GJ
Q—计量耗热量,GJ/m2
(Q-Qd·m)≥0
3.4.3根据以上公式将每建筑平方米的安全过冬最低耗热量、年设计耗热量、基本热费、计量热费、设计工况下的年采暖费用计于表十一中(青岛市热价为57.92元/GJ)。同时,为了直观比较,将现行的两部制分户计量收费计于表十二中。
青岛市试行的分户计量的用户热价为:基本热价为每平米使用面积12.16元+计量热费36.25元/GJ。(根据试点小区的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折算,建筑面积的基本热价为8.48元/m2)
两表对比可以发现:
(1)由于目前试行计量收费政策的基本热价固定不变,建筑越节能,节省的热费比重越小,限制了用户得主动节能意识。
(2)目前试行的计量收费政策中的基本热价是在面积收费的基础上乘40%而定,基价过高。基本热价越高,计量部分的热价越低,节能与节费越不成比例。
过高的基本热价与面积收费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更不能体现“多耗热、多交费,少耗热、少交费”的原则。所以,现行的计量收费政策不适用于节能建筑计量收费的要求,更不利于激发居民的主动节能意识。
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的再认识
根据最近几年对北欧、西欧、东欧的供热状况考察与调研发现,尽管我们的建筑节能与供热系统节能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也不断提高,但建筑采暖的实际运行能耗仍然远远高于发达国家,居民的居住热环境舒适度也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房地产的急速发展,采暖所需的能源急剧增加,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当务之急是降低建筑物采暖能耗,达到节能减排目标。从近几年的供热计量试点来看,供热计量收费尚存诸多问题,有认识上差异、技术上的完善、政策上的配套,不可能一蹴而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