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态

山东居民采暖电锅炉电地热方式取暖将多缴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3  来源:中国热电产业网  作者:网络转载  浏览次数:96

      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从7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按年度执行,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05元,为每度0.5969元;超过4800度部分执行第三档电量加价标准,每度加价0.30元,为每度0.8469元。
 
  山东省公布的阶梯电价方案提出,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当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试行期间暂执行第二档电量加价标准。
 
    对于这一条规定,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在不具备集中供暖前提条件下,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适用这一规定,此项规定强调的是客观条件。
 
    而没有使用集中供暖的居民用户,有的是确实该地段集中供暖管网没有覆盖到,受客观条件制约,有的是已经覆盖到了,但用户或所在小区或物业没有接入,是主观条件造成的,只有属于前者的情况,已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方适用该规定。但是否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由供热部门认定。
 
  至于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空调用户为什么不包含在内,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国家发改委就是这样规定的,我省没有对这个范围再进行扩大。该人士表示,阶梯电价方案刚刚出来,在实施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物价部门还将针对一些集中的问题研究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

 
 
[ 千赢官网首页登录入口 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