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的要求,积极配合供热计量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12月1日下午,副市长骆本京在交通运输局四楼会议室对全市公用建筑集中供暖计量改革工作进行安排。建委、财政局、公安局、土地局、房管局等有关集中供热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全市凡使用集中供热的单位和企业,必须立即安装计量收费设施;由建委组织宏诚供热公司进行统一安装,12月7日前安装完毕;所需费用各单位自理;12月8日政府督查室统一督查,对没有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公开曝光,并追究所有相关单位的责任。
据了解:住建部《关于开展供热计量收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北方采暖地区2011年采暖期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集中供热居住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不30%的城市,不受理其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等奖项申报。已获得上述奖项的城市,如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集中供热居住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不到30%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城市,要取消已获得的奖项,同时追回中央奖励资金。省政府要求2011年前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完成改造实现计量收费。如果完不成直接影响到今年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