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首府地区目前热计量表安装和投入使用的范围问题,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公用管理二科副科长汤海峰介绍:“分户热计量表目前已经在部分地区投入使用了,像巨海城等小区都已安装热计量表,读数、抄表、记录、分析等工作都在进行。”
对此,家住巨华·巨海城小区的业主白女士说:“我们小区虽然安装了热计量表,但是为什么今年的取暖费还是按面积收取?”对于白女士家中的情况,汤海峰说:“收费标准在10月份刚刚出台。由于计量刚刚开始,对于一些热量传播、分析等需要根据每年的情况进行调整。为了调动居民积极性,供暖企业先按面积收费,如果少于该费用就将钱退给居民,如果超出该费用居民不用补交钱,这对居民是有利的,也为了增强居民的节能意识。”
呼和浩特市城发金桥供热分公司用户服务处处长薛钢表示:“首先分户热计量表仍在试行,针对用户推广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考察。其次是目前还没有安装热计量表后对用户收取暖费的统一标准。只有针对部分试点小区的暂行收费标准,标准也是在试行阶段。”
记者了解到,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的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在2010年采暖期前,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实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
记者从公用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2011年印发的《关于呼和浩特市供热计量暂行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同时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居民住宅试行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分别占总热费的50%,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11.04元/建筑平方米(一个采暖季),按照用户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标准为21.65元/吉焦,按照用户热表计量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