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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确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8  浏览次数:151

  9个小区本采暖期全部实现计量收费


                   非居民供热计量收费折算价格相应调整


   
    张家口日报讯(记者杨连 通讯员寒菊 春霞 崇杰)随着主城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逐年增加,供热计量如何收费也成为众多市民咨询热点,日前,我市对今冬非居民供热计量收费折算价格做出相应调整,主城区实现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的小区也将按照规定价格进行收费。


    据介绍,为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行分户计量供热,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切实降低既有居住建筑能耗,我市自2010年开始在主城区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作,截至去年底,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面积106.8万平方米。今年,我市进一步推进热计量改造工作,主城区100余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任务已接近完工。按照要求,去年主城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完工的9个小区在2011年至2012年度采暖期将全部实现计量收费,9个小区分别为下花园区桃园阳光小区,宣化区京西江南小区,中心城区分别有茶榆云顶小区、宏昌馨园小区、金鼎世纪城、锦绣花园小区、凤翔山庄、花园小区、容辰庄园。


    供热计量收费价格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用热价格和非居民用热价格。基本热价=面积热价标准×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为总热价的50%),计量热价=面积热价标准×(1-基本热价标准比例)×供热月数/单位面积年平均耗热量,单位面积年平均耗热量=平均采暖耗热指标×采暖季小时总数。


    由于今年主城区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由9.80元/平方米.月(含税价)调整为10.41元/平方米.月(含税价),因此按调整后的非居民供热计量收费计算方式为:计量热价=10.41元/平方米.月×(1-50%)×5月/(43.65W/㎡×3672h/1000)=0.162元/kw.h。实行两部制热价后,仍对用户采取鼓励政策,在结算热费时,实行“多退少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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