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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次供热大接访:今冬不会出现“手持测温”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4  浏览次数:175

天津北方网讯:昨天上午,市建设交通委在全市集中开展2011年度首次“供热服务接待日”活动,与往年相比,“室内温度不达标”“暖气管跑水”等“老问题”虽仍受到较多关注,但投诉数量明显减少,而服务标准化和计量供热等问题成为新的关注点。据统计,今年全市各区县会场共接待投诉566件,与去年相比减少了96件,6成问题当场解决,209件投诉需进一步协调解决。

  供热部门提醒市民,遇到供热问题应先向当地供热单位反映,以快速解决问题;如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再拨打区县级供热办或市供热办热线,市供热办24小时热线为23284009,23285101。此外,市供热办组成18个督察组,对供热单位的准备工作进行连续督察,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为11月15日实现达标供热奠定基础。

  现场实录

  问题1

  地下暖气管堵了,谁掏钱修?

  河北区爱家社区的一位居民表示,她家暖气不热,供热站工作人员检查后发现,是地下管道堵塞造成的,需要更换管道。“我们家不是地热采暖,地下这部分管道堵了,该谁掏钱修理呢?”

  供热办回复: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家中采暖设备出现问题,维修费用应由居民自己承担,如果房屋尚未出2年保修期,应由房屋的开发商负责维修。

  问题2

  前房主欠供热费,不给供热?

  东丽区的一位市民反映,由于购买的二手房前房主欠费,导致她家暖气被停,去年整整冻了一年。“虽然在买房协议里清清楚楚写明,过户前一切债务由前房主承担,但他们家暖气费拖欠时间太长,又增加了滞纳金,少说也过万了。每次去跟前房东交涉交费的事儿,都闹得很不愉快!”

  供热办回复:将尽力帮助这位市民与当地供热部门联系,协调解决今年的供热问题。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供热是“给房子供热”,而不是“给房主供热”,市民在进行房屋过户时,必须检查取暖费用是否已经缴纳,否则拖欠的费用将随同房屋“债务转移”,即使有购房协议,也最好在购房前将债务处理清楚,以防留下“后患”。

  问题3

  手持测温计测量,结果准吗?

  “暖气连续三年都不太热,每次来测温都勉勉强强能过线儿。”家住河东区荣泰小区的一位中年女性投诉,家中住着80多岁的老人,已经连续三年暖气不热了,每次请供热部门的工作人员测温,结果都刚刚达标,但工作人员的服务却令她不满意,“有时候穿着脏兮兮的工作服就来了,手里拿着测温计就开始测,能测得准吗?”

  供热办回复:今年,供热办对上门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了统一规定:穿着统一服装、佩戴胸卡、配备测温支架等测量室内温度,不会出现“手持测温计测温”的情况。此外,测温时间、工作人员与测温点距离、测温高度等都有详细规定。如居民对测温结果有疑问,应当场向所属区、县供热办或市供热办反映,由管理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问题4

  新小区计量供热,啥时开始?

  居民孟先生询问,他在西青区社会山小区购买了商品房,由于没人居住,希望能按照计量供热的方式交采暖费。“我们小区建成的时候统一安装的供热计量表,现在我们还没有入住,希望可以调小流量,不仅我们可以少交些采暖费,还能节省能源。不知道什么时候可以开始计量供热?”

  供热办回复:今年全市计量供热试验面积达到4400万平方米,其中按计量收费面积3000万平方米。供热办还将继续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计量供热及节能改造工作。对于孟先生询问的问题,将与当地供热办联系后,以二次回复的方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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