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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供热计量改革使出“撒手锏”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21  来源:梁新星  浏览次数:151

  本报讯 日前召开的陕西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在今年采暖季之前制订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供热计量收费面积低于25%的不得申报园林城市,已获得省级园林城市的将被摘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大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力度,务必在今年采暖季以前,制订出台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方案和时间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今后,陕西省各地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占供热总面积的比例低于25%的城市,不得申报园林城市;已获得称号的,要在2012年7月前整改达标,否则取消命名。

  按照要求,各地要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的新建建筑是否安置分户供热计量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责任。企业责任要降低或者吊销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的责任要依法严肃追究。

  据了解,从2010年开始,新竣工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取消以面积收费,实行按用热量收费。预计到2013年,陕西省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将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十二五”期间地级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其中今年完成124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梁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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