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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补助标准确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2  来源:滨州日报  浏览次数:139

     滨州传媒网-滨州日报讯 9月1日,滨州市确定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财政补助标准。

      据了解,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分为3个类型:1、室内供热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简称“1”);2、热源及供热管网平衡改造(简称“2”);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简称“3”)。省政府下达滨州市的改造任务是:“十二五”期间,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40%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2011-2013年,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290万平方米,其中“1+2”类型改造项目136万平方米,“1+2+3”类型改造项目154万平方米。

      改造成本及中央和省财政奖励资金:“1+2”类型改造项目,改造成本大约为30元/平方米,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8元/平方米,省财政不予奖励;“1+2+3”类型改造项目,改造成本大约为200元/平方米,中央财政奖励资金45元/平方米,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具体资金数额和标准尚未确定。

      滨州市的补助、奖励标准:市财政对“1+2”类型改造项目按5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对“1+2+3”类型改造项目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各县改造项目按2元/平方米的标准设立奖励基金。“十二五”期间,市财政共需安排资金2969万元。

      (记者 黄佩杰 通讯员 王艳峰 赵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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