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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收取供热费能否分期确认收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20  来源:青岛国税  浏览次数:173

  【问题】

  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能否分期确认收入?

  【解答】

  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收入,在当期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供热企业收取的供热费应当按照实际供热期,均匀计入各纳税期间的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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