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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热计量设备故障时计费变方式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5  来源:京华时报  浏览次数:153

      ■供暖

      今冬明春是北京试行居民供热计量收费的首个供暖季。尽管该收费方式今冬尚属试行阶段,但已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眼看供暖季将近,记者与市供热办取得了联系,对居民们的疑问进行了咨询。

      从今日起,如您对家中的温度不满意,或对相关供暖政策有疑问,可发送邮件至jhbjsq@jinghua.cn或发短信至13391757574与我们讨论,我们将把有关问题和意见刊登出来,并请相关部门予以解决、回复,帮您度过一个“暖冬”。

      ■关于准备

      具备条件小区使用热计量

      市民郭先生问:今冬哪些居民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答:今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居住建筑是指自2010年1月1日起通过竣工验收的集中供热居住建筑。

      热计量户也签供暖合同

      市民曹先生问:今年竣工的小区,安装了热计量表,是否需要签订“居民供暖合同”?

      答: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应当与居民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合同中明确供热计量方式、供热面积、热费缴纳方式、结算方式及时间等内容。

      各户均有热计量装置

      市民王先生问:居住建筑热量结算点应该设置在哪里?

      答:据悉,依据《办法》第16条规定:热量结算点设置在居住建筑楼栋热力入口的热量表,并由分户热计量装置对楼栋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进行分摊,计算出楼栋内各用户的用热量。

      ■关于费用

      热计量费用超往年不多收

      市民张女士问:实行供热计量后采暖费用是否会增加?是如何结算的?

      答:根据《本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办法(试行)》第18条规定:本办法试行期间,居民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时,供热单位在采暖期开始前先按照住宅面积收费的方式一次性收取采暖费,采暖期结束后进行清算,当供热计量的热费低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供热计量的热费收取,用户多交的热费由供热单位返还给用户或者在收取下一个采暖期热费时予以抵扣;当供热计量的热费高于按照住宅面积收费时,按照住宅面积计算的热费收取。

      供暖前缴款较多可以返还

      市民陈先生问:使用供热计量收费的小区,如居民长期空置房屋或在采暖季节出长差,是否仍需要在供暖开始前先按照住宅面积一次性缴纳采暖费?

      答:实现分户计量的小区,若居民在供暖季节不需要供热的话可以申请停止供热,那么就不需要缴纳费用。使用热计量则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调节,随时都可以用热,因此仍需缴纳费用,如果使用热量较小,供暖季结束后可以返还多余费用。

      政府分担热计量改造费用

      市民朱先生问:使用热计量供热的居民家中都需要安装相应温控设备,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费用由谁来承担?

      答:新建居住建筑的计量装置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费用应当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

      ■关于保障

      热计量出故障也拨打96069

      市民董女士问:热计量设备如出现故障,居民如何报修?

      答:供暖季居民家中出现的任何供暖问题都可以直接向供热单位报修,如未得到及时解决可向市供热办反映。同时,96069将作为本市新的供暖客服电话于11月1日正式开通,24小时接听居民有关供暖的相关咨询及投诉。据了解,目前接线席位可同时接听40个电话,并减少了投诉“中转”,居民打电话反映的问题,1分钟内就能到达所属维修站,工作人员将于1小时内与居民取得联系。此外,市市政市容委还将继续使用全市供暖服务热线62357575。

      设备出故障计量方式有变

      市民张先生问:供热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计量热费应该如何结算?

      答:因供热计量装置故障导致无法进行热量结算时,供热单位应当及时对热计量装置进行维修、更换。维修期内用户计量热费按照房屋面积结算,每天的计量热费计算公式为:用户计量热费(元/建筑平方米·天)=〔相同供热方式按面积收费价格(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采暖季天数(天)。例:燃气锅炉房供热,按照面积收费的热价为30元/建筑平方米·季,按照供热计量收费的基本热价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北京采暖天数为121天,则供热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用户计量热费(元/建筑平方米·天)=(30-18)/121≈0.10元/建筑平方米·天)。

      ■专家建议

      不建议为节省使用过低温度

      市供热办调研员赫迎秋表示,供热计量收费是指供用热双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步制价格进行热费结算。

      目前,供热能耗占全市社会能耗总量的20%左右,占全市建筑能耗的50%左右,节能潜力大。进行供热计量收费改革,不但可以促进开发商建造保温性能更好、更节能的房屋,还能促使供热单位加强运行调节、精心管理,以提高供热效率。同时,实施该收费方法后,居民可以根据自身用热习惯,在一定范围内自主调节室温,增强节能意识,“这些方面互相作用,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节能意识,促进节能减排”。

      赫女士还说,供热计量收费推行之初,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市供热办已经拟订了详细的推广计划,希望广大市民可以对该改革多多支持,如有疑问可登录市市政市容委网站进行咨询。

      听说使用供热计量收费,不少居民认为,如果周围邻居将室温调得较高,自己则可以将温度调低,甚至不开暖气。针对这一观点,业内人士表示,不建议居民将温度调得过低,如果每户都抱有这种想法,则整个楼宇内的温度就很难得到保证。

      此外,楼内的各户居民集中在同一时段将室温调高也很难快速使温度得到提升。因此,该业内人士建议,居民最好根据自己的用热习惯,将温度固定在一个数值上,尽量避免频繁的调节,由于该收费方式尚属较为新鲜的事物,如何最大限度的省钱,还需要进一步的尝试,“今年的供暖季,使用这种方式的居民可以自己在家试验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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