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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加紧供热准备工作 11月15日零时准时供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20  来源:石家庄日报  浏览次数:192

      昨日,我市召开供热计量改革暨今冬供热工作会议,要求在距采暖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加紧开展供热准备工作,确保11月1日前市区供热准备全部就绪,11月15日零时准时供暖。

      会议指出,供热供暖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百姓冷暖,关系千家万户。现在距采暖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抢抓时间,全面做好供热准备工作,实现原有供热区域保证完善,新增供热面积全面覆盖的目标。各供热企业要对各自的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检修,要不等不靠,主动上门服务,切实把供热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确保让广大居民过一个温暖、舒适的冬天。

      会议要求,今年我市完成了46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竣工的建筑全部具备了热计量收费条件。从这个采暖季开始,凡是具备热计量收费的建筑,要全部实现按用热量收费。供热企业是热计量收费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我市出台的供热计量收费实施意见和价格收费。在此基础上,各供热企业要挖潜增效,采取技改、强化管理等措施,努力降低消耗、提高热效率、扩大供热能力。

      供热计量改革是促进建筑节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会议要求,今后供热计量工作,要实现“三个同步”,即: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同时,要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计量收费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要将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更不能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同时,供热企业要按照《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要求,下大力抓好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凡是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供热企业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未依法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新建建筑,供热企业一律不予供热。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栗进路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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