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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修订勘察设计条例 未设热计量装置可罚30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0-08  来源:济南时报  作者:黄强  浏览次数:180

  今后,“节能”将成为我省建设工程设计中的重要主题。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包含节能监测系统,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也应设计用热计量装置,否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5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修订后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将从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等内容作出规定。

  其中,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应当设计用热计量装置,并满足分户计量的要求。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城镇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也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同步设计。如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违反上述节能规定,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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