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王明浩)今冬明春是北京试行居民供热计量收费的首个供暖季。今年新建竣工投用的公建、居民小区,以及完成节能改造、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将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委员李楠表示,试行期间,居民热费“就低不就高”,供暖费上限不会超过按面积收费的额度。
按照北京的“时间表”,今明两年内,包括公建、新居住建筑在内的新增建筑面积,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都将按热计量收费,建筑内将装热计量表。到2015年,1998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都将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计量收费。
按照供热计量改革方案,每栋居民楼口将安装热计量表,每户居民家有一块分户热计量表。楼栋的热计量表在测算完成后,由分户热计量装置对楼栋热量表计量的热量值进行分摊,计算出各用户的用热量。试行热计量收费时,用户分摊方式不会“一刀切”。
据介绍,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征收。
李楠说,“居民接受供热计量收费有个过程,这样做是为了打消居民的顾虑。换句话说,‘供热计量收费上限不超按面积收费’是个暂时政策。等到供热计量收费逐步实施后,就要按照实际使用的热量缴费,居民用多少热就交多少钱。”
从今年起,安装热计量装置将成为北京新建建筑的强制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