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态

乌市年内完成煤改气 供热单位将获得补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6-09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原创  浏览次数:191
      凡纳入今年“煤改气”计划并按要求当年完成改造任务的供热单位,市政府将按改造后燃气锅炉的吨位分别给予每蒸吨11万~16万元的资金补贴。

  6月8日,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考虑到我市一些既有居住建筑能耗水平高、现行供热价格及天然气销售价格等因素,市政府出台了《乌鲁木齐市2010年燃煤供热锅炉天然气改造资金补贴(暂行)办法》。

  其补贴范围为纳入首府今年“煤改气”锅炉改造计划,并于今年完成改造的供热单位(业主)。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给予适当补贴也是为了确保供热单位实施锅炉煤改气后的安全平稳供热。”下一步,首府还将出台天然气供热运行补贴相关政策。

  据了解,今年乌市计划对86座燃煤供热锅炉房共194台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可新增1000万平方米的天然气供暖面积。改造后,采暖费缴纳标准仍为每平方米22元。

  考虑到天然气运行成本高,截至6月2日,首府还有30座锅炉房的负责人没有与市建委签订清洁能源改造协议书。

  为鼓励供热单位积极并入热电联产或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

  例如,对其供热区域内符合规定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可优先纳入改造计划,并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对在锅炉房原址新建的非经营性用热建筑可优先安排接入城市热电热网,并减免城市集中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

  在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的同时,市政府对限期没有拆并燃煤锅炉的单位也提出了相关处罚措施,在该单位参加文明单位、目标管理等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停止办理其新建建筑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

  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推动我市供热能源结构调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加快我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步伐。

 
 
[ 千赢官网首页登录入口 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热点资讯
图文推荐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