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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下一采暖期 安装热量表用户全按用热量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29  来源:鲁中网  浏览次数:232
      记者 徐鹏 报道
      晨报淄博4月28日讯 今天,记者从淄博市公用事业工作会议上获悉,2010年—2011年采暖期开始,在淄博市供热行业实行供热预热期制度,采暖期正式开始前7天设为供热预热期。下一采暖期,安装了温控与热计量装置的用户全部试行按用热量收费。
      2010年—2011年采暖期前,各区县、高新区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中心城区各供热企业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面积不低于所供面积的2%。
      同时,各区县、高新区供热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收费办法,下一采暖期安装温控与热计量装置的,全部试行按用热量收费。
      另外,抓好供热系统技术改造,用于城市供热、具备条件的10万千瓦以下凝汽式热电机组,一律改为低温循环水供热系统;供热网损控制在5%以内,将城区采暖的蒸汽管网全部改为热水管网;在换热首站采用汽轮机拖动技术替代电动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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