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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今年将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6  来源:记者 司成宏  浏览次数:114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推进供热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要求,今年采暖期之前,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的方式。大型供热企业、新开发的小区和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要先行配套改造。

      降低居民冬季取暖负担

      会议指出,目前按面积收费的供热体制不利于热能的有效利用和节能减排,也不利于降低居民的热费负担和供热企业的成本,市民意见大,供热、用热双方矛盾突出。开展供热计量配套改造,既可以节约能源,又可以降低企业成本,还可以节省居民的热费。会议强调,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涉及居民、供热单位、房屋产权单位等多方利益,是一项综合复杂的公益性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以供热收费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实施供热计量配套改造为重点,创新节能改造模式和融资方式,降低居民的冬季取暖负担。

      今年在榆中进行试点

      根据实施意见,从今年开始,我市将在榆中县开展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试点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新建、改造项目工程和连片小区作为突破口,综合进行供热计量配套改造,建立一批示范小区和示范项目。要依托大型供热企业在其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同时,随着集中联片供热的推进,逐步对产权分散、经济承受能力差、改造难度大的独立热源和分散供热小区进行攻坚,逐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造。在具体实施中,要以新建建筑为突破口,首先在新建建筑中强制推行供热计量配套建设,做到新建建筑不再欠新账;既有建筑改造要积极稳妥,有重点地逐步推开,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推进,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尽快出台热计量价格标准

      会议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供热入网等环节的闭合式监督管理,保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热计量配套改造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要求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供热,坚决防止不配套供热计量设施在新建建筑投入使用。同时,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物价部门,加快制定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办法,尽快出台热计量价格标准,积极推进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实现由按面积收费向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转变,形成有益于供热计量推广的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为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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