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宁召开的青海省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有关人员宣布:2010年采暖期前,纳入目标计划的城镇新建节能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今后,青海省将加强按热计量收费工作,坚决做到“三个同步”: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要求已预留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建筑抓紧安装热计量器具,在2010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安装工作,并实施按热计量收费。2011年采暖期前,全省其余县(行委)政府所在地城镇新建节能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