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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今年起我省将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2010年采暖期前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18  来源:青海新闻网-青海日报  浏览次数:195

  12月17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联合在西宁召开全省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针对我省城镇供热事业发展现状,安排部署了今后我省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从今年起,我省将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2010年采暖期前,纳入目标计划的城镇新建节能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将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是促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核心,也是建设系统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供热计量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稳步推进,在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西宁市等地陆续开展供热计量改造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家要求相比,改造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体推进任务艰巨。会议明确,今后,我省将把按热计量收费摆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突出位置,坚决做到“三个同步”: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要求已预留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建筑抓紧安装热计量器具,在2010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安装工作,并实施按热计量收费。

  根据会议提出的改革目标,2010年采暖期前,全省设市城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城镇要积极调研出台适合本地区的热计量收费价格标准,新建节能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完成节能和热计量改造的,均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1年采暖期前,全省其余县(行委)政府所在地城镇新建节能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为确保全省城镇供热计量改革顺利推进,会议要求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分户供热计量的要求,不应留有商量回旋的余地。各地要切实加强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质量监督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保证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的要求。建筑质量监督机构要将新建建筑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供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不得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会议同时明确,各地要严格执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新建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未依法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供热企业不予供热。凡进行了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拒不实施供热计量的供热企业,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作者:张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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