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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明年供暖部分实现计量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2-15  来源:郑州日报  浏览次数:202
本报讯(记者 孟斌 裴其娟 实习生 谷卫艳)“按需用热”是很多市民的多年期盼,这个期盼明年有望变为现实。昨日,在全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2010年采暖期前,所有集中供热城市的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明年改造150万平方米老房子

  目前,郑州、安阳等7个城市累计选取了935万平方米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收费试点。实践证明,通过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有效降低了用户的采暖支出,增强了用户的主动节能意识,达到了合理用热、按需用热、节约能源的目的。

  会议要求,2011年前全省要完成36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节能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要完成150万平方米,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既有大型公共建筑2010年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

  新房子不装分户计量设施不供热

  为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我省确立了实现“三个同步”的工作目标,即: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加强规划、施工图审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确保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标准和计量收费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特别是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要将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凡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更不能拨付中央奖励资金。

  对于新建建筑凡是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供热企业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对未依法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新建建筑,供热企业要不予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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