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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聚焦省会供暖问题 改革莫变成"取暖难取暖贵"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王小波  浏览次数:223

      供热市场化改革并不是政府甩包袱,将其完全交给企业来运作,否则,在这场博弈中,消费者和居民就会处于相对弱势,供热企业的粗放式管理增加的成本将由居民来买单。

      ■市场化改革不是甩包袱

      供热改革究竟面临着哪些问题?供热企业又害了哪些病?

      伴随国企改革、转制,单位拖欠供暖企业的暖费日渐严重,一些企业甚至用产品冲抵暖费。福利供暖越来越成为政府和企业的一大“包袱”。许多地方政府面临减轻包袱和集中供热普及的压力。

      住房市场化改革为供暖改革提供了一个契机。从本世纪初开始,全国40多个城市开始试行供暖体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暖费由过去的暗补变为明补。2005年,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这种货币化改革方向。

      与此同时,城市集中供暖在快速化推进当中。在公用事业改革引入多元投资主体的改革大背景下,城市供暖也在向深水区跋涉。

      很多地方特别是部分中小城市,民营企业成为供热的主体力量。例如本报曾经报道过的方舟热力和盛世阳光等民营企业涉足供暖,但是,这些被地方政府笑脸迎进门的企业,在与政府经历了短暂的热度之后,二者大都分道扬镳。

      因为在理论上看好集中供热存在的利润,民营企业仓促进入供热领域,结果表现出诸多不适。摆在这些企业面前的头一道难题便是暖费收取困难,曾经参与井陉县集中供热的盛世阳光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司收费率仅为20%,不仅部分居民拖延不交,当地一些政府部门也拒交暖费。而在政府方面看来,这些企业“不讲政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常以停暖来要挟居民上交暖费或有历史纠纷的暖费,造成居民挨冻、政府背骂名。

      一些地方为完成上级规定期限内的集中供热任务,仓促之下与企业联姻,市场监管和制度建设不足,埋下失败的种子。为吸引企业投资,政府常常对企业许诺一些优惠措施,比如一些地方发文或默许供热的民营企业继续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管网建设费等。这让一些国有供热企业颇有怨言,他们认为这些民营企业会在收足管网建设费后出逃,留下陈旧的管道设施,摊子最后要由他们来接,从而埋下更大的经营风险和负担。他们的担心不无道理,这样的事例已在东北等地的城市频繁上演。

      事实上,供热企业所表现出来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并非民营企业所独有,国有企业的表现同样差强人意。在探索供热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目前还存在一系列前提条件的缺失。

      其一是目前供热并未完全成为商品。由于分户计量推广困难,一个城市的相关改造需要庞大资金,供热企业并没有相关的积极性。而现行按面积供暖的方式,能让供热企业稳坐钓鱼台的同时获得恒定的收益。没有供热计量的改革,节能、供热服务质量改善等都无从谈起。目前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应以合理的比例共同出资,来改造供热设施。

      其二是市场主体的问题。由于供热行业的特殊性,一个城市很难有多个市场主体竞争,供热企业和其后端的热源企业处于天然的垄断地位。比如在石家庄等地,供热企业基本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

      在供热市场化改革中,不少人担心它走入教育改革和医疗改革的老路,最终把一种福利制度变成居民头顶上的一座大山。“过去我们实施市场化改革,表面上带来了高效率,但没有考虑到一些特殊行业的发展阶段问题,在教育改革和医疗改革等方面都留下了教训,政府在赋予经营主体更多的权力时,还应该谨防它们利用垄断地位提高收费,产生林林总总的问题。”河北经贸大学教授桑银峰指出。

      桑银峰认为,供热企业提供的产品不仅是一种商品,还是公共产品。由于不能产生更多的市场主体,政府应承担更多的行政管理职能,对其过渡市场化行为积极干预,使它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服务。

      供热市场化改革并不是政府甩包袱,将其完全交给企业来运作,否则,在这场博弈中,消费者和居民就会处于相对弱势,供热企业的粗放式管理增加的成本将由居民来买单。

      ■雾里看花的价格

      同其它公用事业改革一样,供暖价高质次,一听证就涨价成为近年来市民反映的焦点问题。

      在煤价上快速上涨的一段时期内,供热企业频喊亏损。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国家发改委2005年底公布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作为城市公用事业的供热价格可以随煤价的涨跌而浮动。然而在实施中却成了只涨不跌。

      今年冬天,保定市供暖价格逆市上涨引发强烈质疑。去年该市供暖价格已上涨3元,调整为每平米18元。今年该市供暖价格再次上涨2元,而与去年同期相比,市场上煤炭价格却降了二成以上。保定供暖价格为何不降反升?涨价成本依据是什么?本报驻保定记者向该市物价局询问此事时,相关负责人的答复却是:“没必要公开成本测算数据。”

      在媒体的质疑声中,保定市物价局在其官方网站上贴出了一份局长“答记者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要求,供热价格的调整经过了一系列法定程序:一是受理供热企业申请;二是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成本监审;三是组织进行专家评审;四是召开供热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五是召开价格集体审议委员会进行集体审议;六是上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并经省物价局批准。”

      这样的答记者问让人雾里看花。倒是热源提供方大唐集团在其“大唐新闻”里披露了部分事实真相:“在进行工业用热成本审核过程中,为争取企业利益最大化,该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据理力争,顺利通过了企业两个核算单位的供热成本审核”、“成本审核完成后,该厂针对受金融危机影响,主要用热单位生产不足的实际情况,积极向市物价局说明情况,通过不召开听证会,采取由主管市长和相关单位进行调研的方式调整,使本次热价调整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即使是公开听证,也难以摆脱涨价怪圈和定势。与2007年相比,2008年河北11个设区城市的采暖价格普遍上涨,涨幅在11.76%到31.25%之间。而保定这种煤价下跌热价上涨的现状更令人骇异。

      原有的供热价格已让很多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难以负担,新的供暖价格又成为一本糊涂账,人们期待供热的成本能够真正透明起来。

      如何遏制这种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冲动?桑银峰认为,政府应该切实承担起市场监管者的责任,科学核算供热成本,引入第三方监督机构,防止供热企业把其不合理成本转嫁到居民头上。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和供热所具有的公益属性,政府不能只向企业压任务,也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

      ■错位的货币补偿

      变暗补为明补曾经引得一片叫好声,改革的逻辑起点却受到越来越多的诘问。该补给谁,如何补?引发了新的争议。“虽然我拿着不菲的供暖津贴,但照我个人看来,现在的这种供暖津贴发放方式是不合理的,或者说是不公平的。”省城一位大学教授对记者坦言。

      在他看来,目前的这种供暖津贴发放方式与职级等相对应,体现着浓厚的官本位的东西,体现了政策制定者的思维逻辑。

      2005年,建设部等部门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后,暖费暗补变为明补在全国各地逐渐铺开。对于那些在单位之外拥有商品房的人来说,这是更为公平、更为合理的制度。

      此后,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暖费补贴办法和规定。在河北,石家庄、秦皇岛、沧州采取的是补贴一月基本工资100%、85%的做法,唐山、承德、邯郸、廊坊、保定等采取按职工行政级别补助的办法。“它的逻辑起点是错误的,热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与水一样,并不是厅长就多喝水,处长、科长就少喝水。它与之前饱受争议的公车改革和车补一样,逻辑起点是官员理应享受公车,把原有的不公平以货币方式确立下来。实际是经常在外跑的人得到的补助更低。”上述学者对记者表示。实际上最需要得到供热补贴的是那些城市中的弱势群体。虽然,各地均出台了对困难群体集中供暖的解决办法,但如何让财政补贴用到最需要的人群上还需重新考量。

      比如石家庄市2005年规定:持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户、优抚户及持有特困职工优待证的用户,凡参加集中供热的,由市政府给予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补贴,未参加集中供热的每户发500元采暖补贴。这是省内对弱势群体优惠力度较大的补贴,但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福利供暖在以实物分配的方式被打破后,又以货币的方式重新确立。同过去一样,享受这项福利较多的仍然是政府机构、国有垄断企业的员工们,低收入群体得到的补贴仍然非常少,如何保证低收入群体的利益,让弱者更多地感受社会公平,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决心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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