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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新建建筑供暖将按供热计量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3  来源:三秦都市报  浏览次数:182

  昨日记者从西安市市政委了解到,今年冬季供暖期开始后,西安市将对新建建筑和已进行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按热计量收费政策。即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供热企业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拒不实施热计量的供热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作为全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西安市市政委表示,按照《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的规定,供暖期间,用户室内温度要保证在18℃±2℃,由供热方负责供热质量。(记者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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