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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供热计量改革有序推进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02  来源:北方新闻网  浏览次数:201

  本报10月30日讯 (记者 李永桃)记者10月30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了解到,内蒙古下发《关于加强全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全区供热计量改革。
  通知要求,今后,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新建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应在采暖系统入口处设置供热计量装置,实行分室(区)室温调节、分区热量计量。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设计标准,供热采暖系统安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包括户用热表或分配计量等装置、水力平衡、散热器恒温阀等装置,并达到分户热计量的要求;新建采暖建筑和供热工程的建设必须包括供热计量的相关内容,否则规划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实行计量收费。今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制定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2010年采暖前,大型公用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达到供热计量要求。

  另据了解,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财政部《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下达我区“十一五”期间60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从2008年开始3年内完成,首先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进行了6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今年,原计划完成34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际开工面积近600万平方米,大部分工程目前已经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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