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掉电脑电源线、关上电灯,临出办公室前扫视一遍,发现饮水机的灯还亮着,贾孝丰走了过去,一把拔掉了电源线,转身锁上了门下班了。
身为北京万峰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经理,为了将成本降到最低,贾孝丰节俭得有些“抠门”了。当北京科丰热力中心通知他2009年度的供暖费双倍收取时,已经被订单减少了80%压得喘不过气的贾孝丰决定不用暖气了。
贾孝丰要求热力中心停止供暖,但被拒绝。多次协商无果后,贾孝丰将科丰热力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行使自己的消费选择权。他说:“我吃不起鲍鱼了,我选择吃馒头。”
据了解,这是本市首例以消费选择权受侵害为由状告热力中心的案件,此案将于明天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节省支出
办公区域只亮一盏灯
北京万峰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98年落户丰台科技园区,这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要生产一种供电部门使用的仪表。
9月7日下午,记者走进该公司时,600多平方米的车间只有2名工人在干活。除了会计的桌上亮着一盏灯外,整个办公区域里显得异常昏暗。
“你们来了。”贾孝丰边招呼记者边拉亮了电灯。端上的水温吞吞的,“不好意思,饮水机刚开,一会儿给你们泡茶。”他抱歉地解释道。
贾孝丰介绍,2000年11月3日,该公司与北京科丰热力中心签订了为期两年的《供暖协议》,规定每平方米供暖费为20元。
科丰热力中心隶属于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
两年后协议到期时,双方未再签订新的协议。“因为供暖费没有变,我们也没再要求签协议。”贾孝丰说,他继续按照原来协议的内容交钱。
但是,到了2008年12月,科丰热力向万峰达公司发通知:北京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层高4米以下(含4米)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供暖费调整为26元;层高4米以上加倍收费。
贾孝丰公司的供暖费变成了每平方米52元,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供暖费总额是35122.36元,要在2009年1月5日前缴清。
“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的订单直线下降,供暖费又涨这么多,这不是雪上加霜嘛,我们公司吃不消了。”贾孝丰说。
要求停暖
供暖费“断顿”成为被告
2009年2月20日,万峰达公司和另外3家公司要求停止对他们进行供暖。但科丰热力以集中供暖无法单独停止供暖为由拒绝了,并实施了供暖。几家公司拒绝缴纳供暖费。
2009年中,科丰热力将万峰达公司告上丰台法院,要求其缴纳拖欠的供暖费。
“我们不是刁民,以前从来没有拖欠过任何供暖费。”贾孝丰说,这次之所以不交钱,就是因为科丰热力此前没有任何通知,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提出涨价。
“选择采暖还是不采暖都是我的权利,凭什么只要你提供了服务,不管我接不接受,都必须付钱呢?这不是强买强卖吗?”
据贾孝丰介绍,自金融危机以来,公司业务急剧下降,今年的订单少了80%。
为了维持,公司从各个方面紧缩,能省的就省,能不用的就不用,全方位降低成本,因此以前白天电灯长明,现在是除了必要的案头灯外,一律关闭;以前电脑从来不拔电源线,现在人走电脑关,甚至连饮水机也要关掉,办公室的空调也是上下午各开一个小时就要“休息”。
“要求停止供暖实属无奈,价格太高了。”贾孝丰说,他们打算用空调代替,因为业务减少,上班的工人也少了:“以前我们可以吃鲍鱼,现在选择吃馒头,为什么不行?”
这起欠费官司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庭外和解,供暖费从每平方米52元降到了33元。
提起反诉
要求热力中心拆供暖管道
“暖气同水电一样都是商品,既然是商品,那么消费者就有权利选择是否需要消费。”贾孝丰说。
为了避免再次形成事实供暖,万峰达公司与瑞音公司和英泰吉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再次发出联合声明,要求科丰热力停止供暖。
在得到明确拒绝的答复后,万峰达公司以侵犯消费选择权为由,于2009年8月将科丰热力告上丰台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供暖;拆除供暖管道,停止无偿占用产权房屋。
万峰达公司在起诉书中写道,飞机票涨价,我们可以选择坐火车。国家的有关规章中没要求必须坐飞机,而不能坐火车吧。同样,热力中心现在价格太高,我们要用收费便宜的空调取暖,又有什么不可以呢?
万峰达公司还表示,现在的办公地点已经购买,属于公司自己的房屋,按照物权法,科丰热力的供暖管道没有经过万峰达公司的同意,因此必须拆除,或者可以付费使用,停止无偿占用万峰达的房屋空间。
争论焦点1
供暖费该不该涨价?
贾孝丰(万峰达公司经理):涨价的决定来源于地方性规定,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不应该涨价。还有就是,既然2001年就规定要加倍收,那为什么热力中心跟我们签合同时没有加倍收,而是事后找补。
赵女士(科丰热力中心客户部负责人):供暖行业收费都是按照北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的,没有供暖立法。
记者注意到,引起此次纷争的涨价依据是《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还有《北京市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两个文件。
在北京市发改委颁发的1886号文件中规定,因为煤炭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因此将燃煤锅炉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26元/建筑平方米。
在文件里,对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的加倍收费有说明,而这个文件最早颁发于2001年。
记者发现,文件中只是笼统地说超过4米加倍收费,那么到底是超过的部分加倍收,还是全部加倍收;面积是使用面积还是建筑面积都没有明确标明,极易引起争端。
争论焦点2
供暖有没有选择权?
贾孝丰:暖气如同水电,当然有权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
赵女士:按照国家规定,房屋在兴建时就将供热管道统一铺设好,可见供热管道是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房主在购买房屋时,就已经认可了这种集中供暖的方式,因此供热是特殊商品,不同于水电,没有选择权。
记者上午拨打了北京市市政管委供暖热线,就供暖消费选择权问题进行了咨询。
一位工号为66432的女士告诉记者,目前本市一些新建小区确实安装了分户供暖的计量设备,但是由于国家并没有出台如何按照“各取所需”分户计量的收费标准,因此实际收费还是按照面积进行,分户收费还是个“空白”。
对于像万峰达公司要求行使消费选择权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说,用户有选择权,但是目前实际操作很难。
争论焦点3
有条件做到停止供暖吗?
贾孝丰:北京市有些小区已经实行分户供暖,以此来看,也可以实施“分户停暖”。
当初签协议时,热力中心称如果不按时缴纳供暖费,将停止供暖。那个时候都可以停,现在涨价了,我们使不起了,为什么让它停却停不了了?
赵女士:管道是建楼房的时候统一铺的,如果小区有一半住户要求停暖,那锅炉就没法运行,必然影响其他住户的利益。
另外,最重要的是,虽然北京市有些小区已经安装了分户供暖的阀门,但是在实际收费上,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收费标准。
在收费问题上依然按照实际的面积收取,而不是按照真正的热流量收费。所以说,没办法停止供暖,因为没有收费依据。
城市管理热线供热服务专线的工作人员表示,集中供暖小区一般无法拆除个别业主的供暖设施,因为集中供暖管道是各家串联的,单独拆除一家的供暖设备,很可能会影响其邻居的供暖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