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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分户供热计量列出时间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9-14  来源:潍坊新闻网  浏览次数:159

      潍坊新闻网9月13日讯 为稳步推进民用建筑供热计量改革,加强对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的管理,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民用建筑分户供热计量工作,力争2015年全部实施。

      开展民用建筑分户供热计量工作,对于推进节能减排,缓解冬季供暖压力,减少居民支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竣工备案、办理产权证照等各个环节的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得到执行,确保新建民用建筑和供热工程的供热计量系统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新建采暖民用建筑和供热工程建设必须包括供热计量的相关内容,否则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供热计量设计的,建设部门要依法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供热计量设计文件进行审查,不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证明。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包含供热计量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否则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对新建民用建筑和供热工程进行监理,对列入规划须安装计量设备的,应确保设备安装到位。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施工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从现在起,全市所有新建建筑采暖系统必须全部设计供热计量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符合条件的,要安装相关设备;所有新建供热工程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必须安装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同时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2009年度民用建筑分户供热计量设备安装比例应不低于10%,2010年不低于20%,2011年不低于40%,2012年达到80%以上,力争在2015年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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