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采暖期前将出台热计量收费标准;长春市供热主管部门已变为长春市市政公用局
随着2009-2010年度供热期的临近,长春市各供热企业陆续开始收缴今冬热费。
“今年的采暖费,会不会像去年那样涨?”“热计量的热费咋交啊?”很多市民“持费”观望。
针对热费相关情况,记者昨天采访了长春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处工作人员。
长春市民刘先生说,去年供暖费涨价,理由是煤价上涨,今年煤价也一直有浮动,供暖费是否会降价?
“煤热联动有个10%的界限。”长春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热费调整将由相关政府部门决定。
从今年的热费来看,仍执行去年标准,也就是说居民家的热价仍是29元/平方米,没有调整。
昨天,记者也从长春热力集团等供热企业了解到,对于热费收缴,仍是按去年的标准进行。
长春市民陈先生说,他家属于热计量供暖,去年也是按29元/平方米缴纳的热费,“这也没有享受到用多少热缴纳多少热费啊。”
他想知道,今年热计量的缴费是否还跟去年一样没有具体收费标准?
“有关热计量的相关收费标准,正在制定中,今年采暖期前肯定出台。”昨天,有关人士透露。
据了解,关于启动计量收费问题,长春市发改委已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供热计量热价办法(试行草案)》,但未出台,今年采暖期前将出台。
此外,由于去年“热计量收费价格标准”也未出台,按热计量进行收费的热用户,也不能兑现热费的“多退少补”。
去年由于采暖费涨价临近采暖期,部分用户没有补交采暖费,但供暖单位仍给予开栓供暖。
“今年交采暖费的时候,一定要把去年的差额补交上去。”供热企业表示,如果不补齐,会影响到今年的供暖,甚至遭遇停热。
长春市供热的主管部门已从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转变为长春市市政公用局。
“我们即将搬到新址办公。”长春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往的供热投诉电话也将改变,会及时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通告。
由于主管部门发生变更,长春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处也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关于“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在10月10日之前,对供热经营企业许可进行延续登记,逾期将不予受理。
本报记者 王小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