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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三年将完成住房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8-21  来源: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浏览次数:163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我省将计划分三年完成20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通知指出,为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我省20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分三年完成。2009年底前,各城市计划完成改造面积,西安市43.92万平方米,宝鸡市42.89万平方米,咸阳市67.92万平方米,铜川市0.64万平方米,渭南市8.09万平方米,延安市6.76万平方米,杨凌示范区2.8万平方米。

  通知要求,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要确保改造进度,全部改造内容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各城市要加强项目验收管理,严格对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核。各城市建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验收合格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进行审核,并将改造项目汇总表及各项目验收表于10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

  我省在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将坚持“一个统一、两个结合、三个创新”的原则。其中“一个统一”是: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统一到《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行业标准上来。“两个结合”是:行业标准和地方实际相结合,政府指导和群众意愿相结合。在节能和节钱两个方面都到位,保障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三个创新”是:以分户计量和按用热量收费为核心,在技术上、改造模式上、政策和管理上将有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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