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今后我省将和国家同步在四方面进行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一是进一步明确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目标。新建建筑的热计量设施必须达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未依法安装供热计量及温控装置的新建建筑不得通过验收和交付使用;既有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必须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实行计量收费。
二是强化供热企业主体责任。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等;自2009年起,新建建筑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和条件的,供热企业必须执行供热计量收费;凡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供热企业必须配合,验收合格后,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加强对供热企业能耗的监管,建立供热能耗统计、监测、定额、考核等管理制度。
三是制定和完善配套政策。2009年采暖期前,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都将出台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管理办法;尽可能多地争取城市政府支持,落实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研究出台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鼓励政策;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要求,出台地方性供热计量技术标准,选择经济适用的供热计量技术路线。
四是加强部门协调和配合。各地供热主管部门将积极会同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严把质量关,防止和杜绝供热计量设施欠账或不合格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