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态

延吉市供热企业需到供热管理办公室办理供热许可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6-16  浏览次数:184

      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为了规范延吉市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

      从6月15日起,延吉市各供热企业,需要到延吉市供热管理办公室办理供热许可证,与供热主管部门签订《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获得今年的供热经营资格。一旦供热企业供热不达标,存在违约行为,政府可扣其保证金作为处罚,居民退费因此有了保障。

      《协议》明确规定,未经供热主管部门允许,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热、停业或歇业。用热户投诉供热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实,供热单位确实存在责任的,就需要支付1万到10万违约金。也就是说,今年供暖期,市民如果因为供热质量问题与供热企业产生纠纷,就可以到延吉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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