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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9月底前出台热计量收费办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5-06  来源:河北青年报  浏览次数:185

  省物价局人士表示何时实施分户计量要由各地确定

  本报讯(记者袁志广)既可节能降耗,又能提升用热效果,供暖分户计量备受市民关注。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出台了《关于制定供热计量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尽快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尚未出台的,9月底前必须出台。

  各地将出热计量收费办法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河北已经具备了实施供热计量收费条件,各地要及时制定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已经出台热计量收费办法的,要根据意见和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还没有出台收费办法的,9月底之前必须出台。

  9月底之前热计量收费办法必须出台,这是否意味着下一个供暖期将实行分户计量呢?

  对于市民关心的问题,省物价局上述人士说,意见主要是推动热计量收费工作,实施热计量需要各部门配合,因此,何时实施还要由各地确定,物价部门只是提供了政策环境。

  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

  据介绍,意见适用于已经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节能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用户。

  供热计量价格应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反映固定成本,计量热价反映变化成本),并按用户性质分为居民和非居民用热价格。制定和完善热计量政策时,可以参照该方法制定和完善:基本热价=面积热价×比例;计量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当地平均采暖耗热指标×采暖季小时总数)。

  依据相关规定,基本热价可以按总热价30%~60%的标准确定。而根据试点市的经验,在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起步阶段,基本热价比例可安排为50%,随后逐步降低。

  用户热费收取则按此原则计算:基本费用=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费用=计量热价×耗热量;总费用=基本费用+计量费用。

  起步阶段“多退少不补”

  据了解,推行供热计量收费起步阶段,应对用户采取鼓励政策,在结算热费时,实行“多退少不补”。就是说先按面积计算的热费一次性收取,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收取,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

  此后,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将逐步“多退少补”。

  另外,因为热计量表损坏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照面积收费结算。对于申请暂时不用供热的用户,可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总热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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