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省暨济南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泉城广场举行。根据有关部署,全省将强制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并首先对机关连片住宅进行节能改造。我市也全面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今后3年内将改造既有居住建筑240万平方米。
今后我省要建立建筑节能施工专项资质和节能管理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淘汰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程序,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全过程,力争2009年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8%。全省将强制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大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的推广,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2009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力争达到100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积极稳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一五”时期改造19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支持、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的节能改造融资机制。政府机关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首先对机关连片住宅进行节能改造,并发动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事业、金融机构、医院等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连片住宅进行节能改造。要积极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在重点做好省直机关和济南、青岛两个试点城市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省逐步推开。
我市既有居住建筑采暖能耗占全社会能耗的25%左右,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推进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可以有效降低采暖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实现建筑节能并大量减少由于燃煤取暖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今后3年内,我市须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及节能改造240万平方米,市建委已经将改造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其中市中区60万平方米、历下区60万平方米、天桥区30万平方米、槐荫区20万平方米、历城区15万平方米、长清区5万平方米、章丘市15万平方米、平阴县30万平方米、济阳县3万平方米、商河县2万平方米。完成上述改造任务后,每年可节约26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各类空气污染物6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