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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延迟用户热费退赔启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2-23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浏览次数:225

  按面积收费用户先行退赔 3月5日后按计量收费用户可获退赔

  记者昨日从合肥热电集团获悉,2008年12月5日合肥供暖启动时,因北区热源问题导致合肥中北区延迟供暖,其时热电集团所作的退赔承诺,已于2月21日启动兑现。本次提前办理退赔的是按面积收费(已全额缴费)的用户,共涉及14个小区约1200户。另外,按计量收费的用户、按蒸汽计量表收费的用户,由于用户本采暖季用热量数据需到本采暖季结束后确认,需等到3月5日后办理退赔手续,届时合肥热电集团会通知小区(用户)。

  退赔金额:有三种计算方式

  热电集团对退赔涉及的用户划分为按面积收费的用户、按计量收费的用户、按蒸汽计量表收费的用户。因为收费方式不同,退赔的计算方式也不同。

  对按面积收费到户的供暖用户:根据推迟供暖的天数,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天数的热费;按退还的同等标准赔偿相应天数的热费;每天的热费折算为(17.5元/季·平方米÷90天)=0.194元/平方米。如:按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屋计算,如推迟1天,则退还热费19.4元,并赔偿19.4元,依此类推。

  对按表计量到户的供暖用户:根据推迟供暖的天数,供暖季结束后,根据单户表总计量折算平均每天用量;按平均每天用量乘以推迟供应天数,再乘以单价(0.35元/kwh),进行赔偿。

  对按蒸汽计量表收费的用户:根据推迟供暖的天数,供暖季结束后,根据收取的总热费折算平均每天热费用;按平均每天热费用乘以推迟供应天数,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由热电集团与合同签订方(物业公司或单位)进行结算。

  退赔方法:有两种选择

  为方便用户,合肥热电集团提供两种热费退赔办理方案供用户选择。一是自动划转为下年度热费,二是办理现金退赔。办现金退赔者,用户可携带房主身份证(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热电集团开具的采暖热费发票原件(发票开具的姓名须与以上之一吻合)直接到合肥热电集团营业大厅(合肥市淮河西路454号、电话2813339)办理(具体时间安排见A13版)。若用户证件不符或证件不全,为避免操作失误,合肥热电集团将不予办理现金退赔,也自动划转为下年度热费。对于逾期未到现场办理现金退赔的用户,视同用户同意按自动划转为下年度热费的方式办理。(张开武汪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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