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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建筑未安供热计量装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12-30  来源:中热网  浏览次数:215

      新疆新建筑未安供热计量装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目前,新疆的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部分城市对供热计量改革认识不足、责任主体不明确,到“十一五”末要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改造目标和7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的供热计量改造,仍然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自治区要求对新建筑的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都要进行监督管理,尤其要把住新建筑供热计量验收关口,达不到标准的新建筑不予验收、不得销售,供热单位不予供热。要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新建建筑未安装供热计量装置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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