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最近发出《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供热平稳运行保障长效机制,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到2010年,市内四区实现集中供热普及率到60%以上,其他三区五市达到50%以上;到2015年,市内四区实现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其他三区五市达到65%以上。
与此同时,我市将加快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工作。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等要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必须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单位是供热计量收费的责任主体,应按照供热计量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供热运营单位应当加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对供热管网、热力站等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进行统一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以具备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供热系统节能效果。到2010年底,七区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5%,五市完成15%。到2010年底,供热成本下降幅度不低于30%。
青岛市将研究制定供热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实现供热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市国土、规划部门按照《青岛市热力专业规划》落实好供热项目土地、规划预留。今后,任何单位组织建设的集中供热工程,必须报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程序申请工程建设。未经供热主管部门批准的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供热运营单位不予并网供热。对采取污水源、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供热的工程建设,要一并纳入管理,做到规范、有序发展。